民政局不发“准生证” 楹联家连呈两状子本报记者 曹志男
本报讯
因不满杭州市民政局退回成立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申请的理由,今年8月,提出申请的杭州市老干部诗词协会等9个诗联组织公推的5位发起人,将杭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民政局撤销申请不予许可的决定。同时,要求市民政局撤销另一部分人申请同名称学会的批准通知。杭州下城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记者了解到,早在前年,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根据中华诗词学会的要求,敦促杭州市的多数诗联组织筹备成立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2006年9月上旬,杭州市老干部诗词协会等9个诗联组织公推5位发起人于10月19日向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 杭州市民政局以杭州市社科联作为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妥为由,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随后,另一批组织者在挂靠杭州市文联后,申请成立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获得杭州市民政局批准。为此,5位发起人作为原告对该市民政局提起了诉讼。 在先后两次开庭中,原告认为,被告认定杭州市社科联不能作为诗词楹联学会的主管部门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认为杭州市社科联并没有“撤回”同意筹备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的批文。被告方则提出,诗词楹联应属于文学艺术,其社会团体应当由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所以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不予批准的裁定。 对于杭州市民政局批准第三方成立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的问题,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中“申请在先”的原则,民政局应该依法首先批准原告的申请,而不应该批准第三方的申请要求。被告则认为,批准第三方成立的决定与原告无关。 对这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下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